聋人

聋人(Deaf People),指的是以耳聋(deafness),即听力障碍的群体,目前听力损失等级一共分四种。

称调用法

  • 听障人士:即生理角度的叫法。
  • 听力残疾或者听力障碍:即医疗角度的叫法。
  • 聋人:即人文角度的叫法。
  • 瘖哑人:指无听能又无语能的人[1]。此为法律角度的叫法。

歧视性称呼

这里指有意或者无意对于听障人士的歧视性称呼。

  • 聋哑人:绝大部分的聋人能开口说话,因此听力损失不代表声带损失。
  • 聋子:和“瞎子”意思差不多,略有歧视的意味,不是礼貌用语。

法律上的特殊待遇

台湾

[2]在法律上,瘖哑人指的是出生及从小就同时无法听到声音和无法说话。制定法律时考虑到他们「不能承受教育、能力薄弱之故,故视为限制责任能力人[3]」,因此明定法律为他们减轻罪责。相关法律如下:

  • 刑法第20条:瘖哑人之行为,得减轻其刑。
  • 刑法第87条第2项:有第19条第2项及第20条之原因,其情状足认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时,于刑之运行完毕或赦免后,令入相当处所,施以监护。但必要时,得于刑之运行前为之。

中国

  • 刑法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

聋人文化

聋人文化是集社会信仰,行为艺术,文学传统,历史,价值观,和的共同社区所产生的聋人文化。[5]

参考文献

  • 张宁生 《聋人文化概论》,出版社: 郑州大学出版社; 第1版 (2010年9月1日)
  1. . 《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 [2022-1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27).
  2. 潘宏朋. . 法律白话文运动. 2017-02-13 [2022-1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27).
  3. 补教名师. . 国考加分. [2022-1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27). 本法缘于瘖哑人之不能承受教育、能力薄弱之故,故视为限制责任能力人而于第20 条明定为减轻罪责事由。
  4. . 华律网. [2022-1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27).
  5. 张宁生,2010年,页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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