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广场
美食广场,又称为熟食中心,是在一个建筑范围或区域空间内,由多家综合的餐饮、食品业种店所集合构成,提供消费者多元组合性餐饮服务的开放空间,一般附属于购物中心或百货公司。各商店经由与开发商的合作经营契约,或各业种店间的共同协约,以规范各业种店的经营权,并管制公共设施使用的权利义务,有效达成整体复合性经营运作的商业型态[1]。
美食广场的业态是批发一大片场地,然后弄很多档口分租出去。 在美食广场内,小型商家只需要进驻付入场费就可以正常营业,使用美食广场的证照,接受美食广场的的管理。因为不需要单独办证,所以非常受小商家欢迎。按理说,卫生有责任连带问题,美食广场应该管得非常严。但实际上部分美食广场对储存状况、厨房卫生、食品操作规范、保质期开袋保质期等方面的管理非常弱,说是疏漏也不为过。
各地特色
台湾
在台湾,普遍将此类场所称做「美食街」,一般附设于购物中心、百货公司内,并自行经营管理。近年则出现专门经营的连锁美食广场(如大食代)以及全为餐饮业种或餐饮占比极高的独立商场(例如ATT筷食尚、微风台北车站、京站时尚广场小碧潭店、宝岛时代村等)。
台湾美食广场(美食街)的雏形,乃源于在路边摊、庙口及夜市中,由多个饮食店(摊)聚集毗邻经营的型态,而台湾国民所得不断提升,生活及消费型态的改变,社会需求的多元化,流通、服务、餐饮等业态的革新及引进,使得本属多业种业态的餐饮市场中,新开发出「美食广场」业态的经营,结合了餐饮、休闲、社交等多元功能。
美食广场的业态概念[1]:
- 有一定的空间范围
- 为餐饮、食品业种店铺的集合
- 提供选择多元组合性的餐饮服务
- 经由契约或共同协约规范各业种店的营业行为
- 为整体复合经营的商业型态
与港式快餐的关系
当美食广场由购物中心或百货公司自主营运时,其形式类似港式快餐。特点如下:
- 所有店面由一家公司营运
- 厨房装修、炉具由美食广场营运者负责
- 公司派遣员工负责店舖管理,在部分的美食广场(例如apm内的cooked deli),各店共用一个厨房。
- 统一的收费台
- 快速甚至预先烹调的食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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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共享资源上的相关多媒体资源:美食广场 |
- 数据源:颜世礼/台湾地区美食广场(美食街)业态分析/财团法人中国饮食文化基金会第四届餐饮管理学术研讨会/1999年4月15日
- . Shopping Centers Today (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Shopping Centers). May 2004 [April 20, 2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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