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汉脚
罗汉脚(台湾话:(罗汉跤仔);行为属于Lōng-liu-lian(浪溜𪡏)、Phû-lōng-kòng(浮浪贡))本指于台湾清治时期无宅无妻、不士不农、不工不商、不负载道路的福建来台男性游民,后来衍伸指「没有结婚的中年男子」。
罗汉脚 | |
闽南语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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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汉 | |
汉罗 | |
全罗 |
简介
《噶玛兰厅志》记载:「台湾一种无宅无妻子,不士不农,不工不卖,不负载道路,俗指谓罗汉脚。嫖赌摸窃,械斗树旗,靡所不为。曷言乎罗汉脚也?谓其单身游食四方,随处结党;且衫裤不全,赤脚终生也。」即衍生成现代所谓的「流氓」。
清治初期对于移民台湾的限制十分严格。1684年台湾县设置后发布渡台禁令(不许广东省籍人士渡台),移民台湾首要条件,就是需由台厦道道员、台湾海防同知审验与批准;再来就是渡台者不准携带家眷。由于渡台禁令,将近一个世纪之间新移民不得携眷,使得女性奇缺、没有经济能力而无法娶妻的穷困「游民」充斥,这些游民即为俗称的「罗汉脚」。
参考数据
- 陈淑均,《噶玛兰厅志》,台湾文献丛刊第160种
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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