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括官
中央省厅
统括官是为了能有效率的运行官房及局所掌以外事务的局长级职务。
当需要分配或灵活配置所掌职务时,可以将业务分配给复数分掌职(「复数官型」),若仅需具有专业知识的局长级决策,下级职员处理业务较少时可仅设置单人分掌职(「单官型」)。
「单官型」职务以「主管・・・。」(・・・をつかさどる。)表示,复数官型职务以「受命分掌・・・。」(命を受けて、・・・を分掌する。)表示。名称通常为○○统括官(例:政策统括官、国际统括官),其他职务不使用「统括官」。
复数官型通常称作政策统括官,现内阁府有7人、总务省有3人、厚生劳动省有2人、国土交通省有2人。但复兴厅的统括官单称统括官,设有2人。
地方支分部局
在中央省厅的地方支分部局使用较为灵活的「专门官制」取代「课、系制」。
法务局
法务局设有相当于课长职,称「首席○○(管理、监察、审议)官」与相当于课长补佐的「统括○○官」等。后者常简称为「统括」或「统括官」。
国税局、税务署
国税局、税务署的「统括国税徴收(调查)官」常简称为「统括官」。
国税局与税务署的课长、统括官等级有所差异,国税局的统括官与局的课长同等,税务署则相当于署长级,税务署的总务课长与第一统括官等相当于国税局的课长补佐。
税关
税关设有「统括监视官」、「统括审查官」、「统括调查官」、「统括审理官」等冠上统括的职务。
此外,相当于课长职但未冠上统括的职务有厚生管理官、系统企划调整官、税关广报广厅官、人事专门官、保税地域监督官、关税监查官等。
相关条目
- 审议官
- 事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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