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准许儿童在海上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

确定准许儿童在海上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英語:)是1920年6月15日第二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一项公约,又称1920年最低年龄(海上)公约,是国际劳工组织第7号公约(C007)[1][2]公约于1921年9月27日生效。[3]

1920年最低年龄(海上)公约
确定准许儿童在海上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
簽署日1920年6月15日
簽署地點意大利热那亚
生效日1921年9月27日
保管方国际劳工局局长
語言法语
英语

内容

公约[4]第二条规定受雇用或工作于船舶上的儿童年龄不得低于14岁。

例外

公约[4]第二条、第三条声明了两种例外不受最低年龄的限制:

  1. 船舶所使用的人员仅为同一家庭成员的;
  2. 经政府机关核准并受其监督的教学船或培训船。

批准情形

截至目前,已有53个国家批准该公约,但包括中国在内的大部分缔约国根据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自动退出了本公约,目前公约仅对 圣卢西亚生效。

 巴西(1974)、 墨西哥(1952)、 荷蘭(1947)、 乌拉圭(1955)是加入之后主动退出的四个国家。[3]

参考文献

  1. . treaty.mfa.gov.cn. [2020-1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2).
  2. . www.ilo.org. [2020-1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5).
  3. . www.ilo.org. [2020-1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2).
  4. (PDF).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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