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瑁
石瑁(1399年—1462年),字信之,山西大同府应州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礼部尚书。
石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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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礼部尚书 | ||
籍贯 | 山西大同府应州民籍 | |
字号 | 字信之 | |
出生 | 建文元年(1399年)三月十六日 山西应州 | |
逝世 | 天顺六年(1462年) 京师 | |
配偶 | 郭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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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宣德四年(1429年),乡试中举。宣德八年(1433年)癸丑科进士,授礼科给事中。正统间,升浙江金华府知府。在任期间开仓赈灾,多有德政。后因举荐,任福建右布政使、南京礼部左侍郎,调本部任礼部尚书。天顺六年(1462年)卒[1][2]。
家族
曾祖石仲荣,祖石□□,父石普金,母王氏;继母曲氏[4]。
参考资料
- 《天顺日录》:“天顺六年夏四月一日,奉天门奏事毕,静鞭罢,上起身召礼部尚书石瑁等。疾出班趋走,欲上右阶,鸿胪寺呼止,方转回御道,跪承旨,(「方转回御道跪承旨」,「跪」原作「跑」,据明朱氏国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改。)与敕书选妃事。上下金台,即召贤曰:「石瑁动止粗疏,失措如此,如何为礼部尚书?不自求退,朝廷难于遣逐。」贤曰:「诚如圣谕,令其自退,庶全大臣之体。」上曰:「若户部侍郎张睿可以代之。」贤曰:「张睿老成人,此职亦宜。」贤即报瑁疏乞致仕,瑁速上陈。上见瑁疏,(「上见瑁疏」,「见」原作「曰」,据明朱氏国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改。)意却不忍,曰:「瑁为人笃实,其可因此小失而退。」命太监牛玉敕吏部尚书王翺与贤议,贤等言:「石瑁一淳诚人,但动作迟钝耳。既留之,张睿可不动也。」上复令玉传旨:「睿历任三年,又办事勤劳,升户部尚书,仍管粮储。」已而命下,士论重瑁之求退,美睿之当升。若非先报,瑁亦不知上意不悦,必不求退,上怒未可测。及上疏求退,而上意遂解。士林且以瑁能见几而作,无贪位慕禄之心,声价倍增于前日,盖亦不虞之誉也。”
- 明人传记数据索引 ,1013:石瑁,字信之,山西应州人。宣德八年进士,授礼科给事中,出知金华府,累升福建布政使,以廉著称,官至礼部尚书,天顺六年卒,年六十四。
- 《万历野获编·卷十一》:礼部尚书石瑁者,山西应州人,宣德间进士也。初为金华知府,以考察罢软当罢,适升布政行得留。及为福建布政,又坐罢软去,适升南吏部侍郎再留。会礼卿萧暄以奏对失上旨,调南京,李文达荐瑁以代萧。入朝,出班承旨不上御道,而竟趋右阶。英宗大不怪,谓其举动失措,有忝礼臣,勒令引退。比自陈疏上,上又其人笃实可怜,但迟钝耳,命姑留之。未几,即病不能出,部事久废。时孝恭皇后上仙,典礼烦冗,始命右侍郎邹干署印,而瑁竟不言去,久之始卒于京邸。是时计典已重,何以升任即废不行;而身被议者,又何恬然若不闻?此勒自陈时,李文达亦不引罪,又何必,彼石瑁者何足言,特大臣廉耻道丧可异耳。
- 《宣德八年癸丑科进士登科录》:治《诗经》,年三十五岁中式宣德八年癸丑科第二甲第七名进士。三月十六日生,行三,曾祖石仲荣;祖石□□;父石普金;母王氏;继母曲氏。慈侍下,妻郭氏,兄璘;琎。由国子生中式山西乡试第□□举人,会试中式第六十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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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天顺日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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