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官

監察官censor)是羅馬共和時期的政府官職,是羅馬文職官員體系中僅次於獨裁官的職位。其職權包括人口普查、公共道德,以及對政府財政的監督。

起源

首先建立人口普查制度的是羅馬王政時代的第六任國王薩菲羅斯·圖利烏斯。在廢除君主制,建立共和國之後,人口普查工作改為由執政官親自負責,直到公元前443年為止。公元前442年,由於沒有人當選為執政官,便指定由軍事保民官代行執政官權力,這是平民試圖獲得更高官職的重要一步。在此以前,儘管有平民擔任軍事保民官,但是執政官卻只能在貴族中選出。為了避免人口普查權落入平民之手,貴族將人口普查權從執政官和保民官手中分了出來,改由兩名“監察官”負責,而且監察官只能從羅馬貴族中選出。直到公元前351年,當時的執政官蓋烏斯·馬爾基烏斯·魯蒂盧斯才任命了第一個平民監察官。又過了12年,公元前339年,《披罗法》正式規定了兩名監察官中的一人必須由平民擔任。儘管如此,一直到公元前280年為止,始終沒有一個平民監察官能夠真正履行人口普查的職責。公元前131年,兩名監察官第一次全部由平民擔任。之所以設立兩位監察官,是因為此前就是由兩名執政官共同負責人口普查工作。如果一位監察官在任期內死亡,另一位將被迫辭職,並重新選出兩位監察官來代替他們。

選舉

每五年由百人會議選出。雖然它的是隨順共治的原則,透過兩位監察官,在一起服務的,但這項職務並非每年一任。由於這項職務不具有統治大權,故監察官並無刀斧手隨侍。不過,被選為監察官,已視為偉大的尊榮。因為成為監察官是一個羅馬政治家職業生涯的終點站,證明這個人是羅馬最有影響力的人之一。只有擔任過執政官,並且享有崇高的聲譽和尊嚴的人,才有資格參加監察官的選舉。

監察官的職務,最初於設立公元前443年,而且就像大多數職務一樣,是只對貴族公開的。隨著平民的影響力逐漸擴大,在公元前351年第一位非貴族被選為監察官。在蘇拉獨裁官職位時期,該項職務被撤銷,但是在公元前70年恢復。

特徵

監察官通過舉行羅馬人民的正規戶口調查,並在收入與部族親疏關係的基礎上,來分配公民進入相應的投票階級。部族(tribes)在羅馬的民族範疇中,不是指種族,而是被監察官所指定的—個由古代公民家族的後代子孫,透過血統使之他們相互有關連的部族。監察官也登記自從上次的戶口調查后,在部族與投票階級中—獲得自由民身份的奴隸,為新的公民。

廢除

監察官一職從公元前443年到公元前22年一共存在了421年。

監察官的職責不僅僅限於羅馬城,而是包括整個義大利和所有的行省,監察所有的公共事務和財務。監察官也能夠從元老院移走不肖份子。公元前81年的蘇拉改革之後,新的元老被自動地登記,這大大地減少了監察官在元老院中對元老身份資格的影響力。監察官也掌管全國公共事業的合約簽署權。

職責

監察官的職責共有三項:

  • 人口普查。包括登記公民戶口財產;審查羅馬元老院的名單;確認騎士身份等。
  • 維護公共道德和社會風氣。
  • 管理國家財政;監督公共建設工程。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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