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省
历史
1968年1月26日,海阳省和兴安省合并为海兴省,省莅海阳市社[1]。下辖海阳市社、兴安市社2市社和恩施县、平江县、锦江县、至灵县、嘉禄县、快州县、金洞县、金城县、荆门县、美豪县、南策县、宁江县、芙蕖县、青河县、青沔县、仙侣县、四岐县、文江县、文林县、安美县20县。
1977年3月11日,锦江县和平江县合并为锦平县,芙蕖县和仙侣县合并为芙仙县,文江县和安美县合并为文安县,文林县和美豪县合并为文美县[2]。
1979年2月24日,金城县和荆门县合并为金门县,南策县和青河县合并为南青县,四岐县和嘉禄县合并为四禄县,青沔县和宁江县合并为宁青县,金洞县和恩施县合并为金施县,文安县14社(原文江县部分)和快州县合并为州江县,剩余部分(原安美县部分)和文美县合并为美文县[3]。
1982年1月4日,金施县2社和芙仙县4村划归兴安市社管辖[4]。
1996年1月27日,金施县分设为金洞县和恩施县,宁青县分设为宁江县和青沔县,四禄县分设为四岐县和嘉禄县[5]。
1996年时,海兴省下辖海阳市社、兴安市社2市社和恩施县、锦平县、州江县、至灵县、嘉禄县、金洞县、金门县、美文县、南青县、宁江县、芙仙县、青沔县、四岐县13县。
1996年11月6日,越南国会通过决议,撤销海兴省,恢复海阳省和兴安省。海阳省下辖海阳市社和锦平县、至灵县、嘉禄县、金门县、南青县、宁江县、青沔县、四岐县8县,省莅海阳市社;兴安省下辖兴安市社和恩施县、州江县、金洞县、美文县、芙仙县5县,省莅兴安市社[6]。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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