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古怀
生平
江古怀是清朝光绪癸卯(1903年)举人,曾留学日本,专攻司法,日本私立政法大学毕业,获最优等生称号。宣统二年(1909年)参加清廷为留学生设立的游学毕业生廷试,成绩最佳,被授予法政科进士,又领旨授翰林院编修。他是中国近代同光体诗派的重要诗人,也是陈衍开办的说诗社重要成员。[1]
日本早稻田大学毕业。回国后任福州法政学堂教员。辛亥革命后任福建都督府外交部秘书,福建福安、建瓯、古田等县知事。后在福州运行律师业务。1933年后任甘肃绥靖公署军法处少将处长,省政府秘书主任。1937年抗战爆发后参加日本傀儡政权。初任华北临时政府行政院秘书。1939年4月任维新政府司法行政部参事。1940年4月至1945年2月任汪精卫政权的监察委员。1945年2月又任汪精卫政权的立法委员。[2]
著作
- 江古怀,刑法总论槪要讲义
- 江古怀,却痁楼诗抄
参考文献
- 文史资料选编:文化编,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64页
- 张宪文 方庆秋等主编.《中华民国史大辞典》.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年08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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