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原殺人分屍案
水原殺人分屍案(수원 토막 살인 사건),發生於2012年4月1日晚上,大韓民國京畿道水原市一名28歲的女性被一名42歲男性姦殺並分屍的案件。
水原殺人分屍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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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京畿道水原市八達區池洞 |
日期 | 2012年4月1日—4月2日 22:40至次日早上(UTC+9) |
類型 | 綁架、強姦、殺人、分屍 |
死亡 | 1人(郭姓女子) |
主謀 | 吴原春() |
動機 | 強姦 |
受害人在遇害過程中曾報警求助,但由於警方的怠慢、疏忽職守導致最終不能避免慘劇。警方的失職引致社會的公憤。
相關人物
案件經過
2012年4月1日晚上22:40,吴原春在家裡喝得酩酊大醉之後出外倒垃圾,起了想要強暴女性的念頭,他藏在家門口的一支電線杆後等待獵物。這時,歸家途中的郭某從附近的車站走出來,經過電線杆時,吴原春突然撲向郭某,並把她挾持拉至自己的出租屋內進行強暴。[5]期間吴原春一度外出。22:50,郭某趁吳元春外出期間,鎖了門打通112報警電話求助。
郭某向警方表明自己正遭受性侵犯,並說明了自己的位置:
這裡是莫谷遊樂場前面的房子,我正在受到性侵犯。我所在的位置是過池洞小學後還沒到莫谷遊樂場的路邊。 |
但是接線員只是不斷重複問郭某是否確實遭受性侵犯,還繼續問郭某準確的位置。接線員以為郭某和加害人認識,是一般的夫妻糾紛,反問郭某如何認識加害人,如何進屋的問題。這時吴原春強行入屋,郭某向吴原春認錯並哀求,郭某說完一句「我錯了,大叔,我錯了」之後就試圖掛掉電話,接線員最後一句說話是「請再說一遍地址!」,此時的通話時間是1分20秒;但實際上電話繼續連通了6分16秒,期間不斷出現郭某的哀求聲、慘叫聲等,總共通話時間長達7分36秒。[6][1][7]
4月2日凌晨5:00許,強暴完郭某的吴原春將郭某活生生掐死。他自稱由於擔心自己被捕後,自己在韓國打工存得的700萬韓圓會被人搶走,於是決定分屍銷毀證據。[2]他將屍體肢解成280多塊碎塊,裝入14個垃圾袋分別棄置。同日11:50左右,警方將正在分屍的吴原春逮捕歸案。[6][8]
警方處理手法及爭議
事件曝光之後,輿論一片譁然,警方對案件的處理手法廣受批評。從被害人報警到找到其遺體足足經歷了13個小時,從報警到被殺人遇害也有6個小時,輿論普遍認為,如果警方足夠重視那通報警電話並及時尋找受害人的話,是很可能避免受害人最終被殺死的,至少能阻止分屍。[9]
報警電話
郭某已經說出了自己的大概位置,但是112接線員仍然不斷要求郭某告知準確位置,這對被強行帶到陌生地方的受害人來說是不可能的。當時112緊急呼叫中心有20名警員當值,但卻無人處理這件事情,電話中不斷傳出受害人的慘叫聲,但是呼叫中心的當值警員依然判斷是熟人或夫妻爭執。反應出呼叫中心當值警員缺乏專業訓練。目前韓國的112緊急呼叫中心警員只有1/5人接受過短期訓練。[6]
此外,警方在電話通話時間問題上一再撒謊:[9]
- 4月4日,謊稱電話只有15秒,受害人未能說明準確位置;
- 4月5日,宣佈通話時間為1分20秒並公開這80秒的錄音,謊稱受害人在說完「我錯了,大叔,我錯了」之後掛機;
- 4月6日,終於承認通話時間為7分36秒。
分析認為,受害人很可能是在吴原春闖入屋之後假裝掛機,把電話扔在地上,期望警方能通過鎖定電話信號找到她的位置;但是警方的不作為辜負了她的期望。[1]
搜救行動
警方在4月2日凌晨3:00才展開搜救行動,但是一開始只有兩輛車輛和5名警員前往現場,郭某的姐姐也一同前往,據她的描述,同行的警員都在打盹;警方在距離後來發現的犯罪現場僅僅10米的地方停止了搜查。約早上6:00,搜查警員才增至10人;早上6:50,重案組全部35名警員出動;9:00,負責此案的刑事科科長才赶到現場。[1][6]
一家媒體對犯罪現場方圓300米內的137戶人家進行了調查,其中133戶人家均表示警方在深夜沒有及時到來。當時警方排除了已經熄燈的人家,只到還亮著燈的人家戶外聽聲音。[1]
判决
死刑->终身刑
參考資料
- . [2012-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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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위키백과, 우리 모두의 백과사전. 2024-04-11 (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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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20).
- [. [2012-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4-13). ]
- . [2012-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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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