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巡捕房
水上巡捕房位于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新疆路5号,建于1906-1907年间,最初为青岛德租时期水上警察驻地,2010年因建设高架桥而拆除。
水上巡捕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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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方二层小楼为水上巡捕房,约1913至1914年间 | |
概要 | |
地點 | 中国山东省青岛市 |
地址 | 新疆路5号 |
竣工日 | 1906-1907年间 |
拆除日 | 2010年 |
技术细节 | |
层数 | 2层 |
历史
根据1898年清政府与德国签订的《胶澳租借条约》及其附加合同,包括胶州湾在内的576.5平方公里的海域也被纳入德属胶澳租借地的范围。1901-1902年间,为打击长期存在的海盗活动、保护青岛港周边中国船只,胶澳总督府成立水上巡捕局(),隶属于青岛巡捕局(胶澳警察公署),有一名通晓汉语的德国警官主管,下辖若干中国警员,巡捕局最初设于海滩营房(原清军骧武前营)。[1]
据1906-1907年度《胶澳租借地发展备忘录》记载,总督府于该年度在大港附近的高地上建设了水上巡捕房新楼[2]。该楼位于莱希特恩街(,今新疆路、冠县路)与佛朗求斯街(,今莱州路)之间,可将整个港区囊括于视野中。1909年,水上巡捕局的职能扩展为“港口和船厂区的警察勤务,并为沿海水域和海岛治安提供保护”,配有一艘巡逻艇,有效打击了青岛乃至山东沿海的海盗活动。[1]
1914年日本占领青岛后,设水上宪兵分队,与港务所同设于今商河路包头路路口北侧的原港建局()办公楼。水上巡捕房改为何用途不详[1]。1922年北洋政府收回青岛主权后,设立水上警察署,与胶澳商埠港政局合署[3]。1926年3月,水上警察署改称海西区警察署[4]。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青岛市公安局第三分局(1930年代)[5]、青岛市警察局海西区警察分局(1940年代)曾设于新疆路5号[6]。
1949年后,该楼曾长期为青岛边防检查站办公楼,文革之后迁至他处。20世纪末曾为“三检”联合办公室。2010年,该楼因建设新疆路高架快速路而拆除[1]。
建筑特色
水上巡捕房楼高二层,设阁楼,红色牛舌瓦四坡屋顶,外形简介别致,与青岛早期德国建筑相比颇为朴素,仅在北立面山墙处有花岗岩装饰,其建筑形式更类似于普通独栋住宅[1]。
参考资料
- 王栋 贺中, , 青岛画报 (2010年第11期) (青岛日报报业集团), 2010, (2010年第11期), ISSN 1004-7611
- 青岛市档案馆编. . 北京: 中国档案出版社. 2007. ISBN 978-7-80166-920-9.
- 班鹏志, , 商务印书馆, 1924-04
- 青岛市史志办公室 (编). . . 北京: 新华出版社. 1998. ISBN 7-5011-4154-1.
- 交通部青岛电话局营业股 (编), , 1936
- 交通部青岛电信局 (编), : 18, 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