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信孝
毛信孝(1905年—1989年1月30日),台湾南投县鱼池乡日月村邵族石印社人,族名「阿浪」,以「毛王爷」之称闻名,带动日月潭观光业。
毛信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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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05年[lower-alpha 1]![]() |
逝世 | 1989年1月30日![]() | (83—84岁)
国籍 | ![]() ![]() |
职业 | 舞者、观光业者 |
配偶 | 毛采云 |
儿女 | 毛阿金(长女) 毛阿秀(次女) 毛玉琴(三女) |
生平
早年
毛信孝原先与族人居住在日月潭拉鲁岛对面的石印社[1],族名「阿浪」[2]。7岁时丧父,9岁时母亲毛麻里再嫁毛卓肉,母子分离[3][4]。
台湾日治时期时,毛信孝担任甲长[5]。当时壮年的他看准商机,遂领导部落女性合组日月泽山地歌舞团,吸引很多人来观赏,特别是日军,日月潭的的原住民歌舞表演即开始于此时期[1]。
带动观光
1950年,在日月潭晋见蒋介石后,毛信孝就率领十多人的原住民少女远赴前线歌舞慰劳驻防官兵,有舟山群岛、定海、金门岛等地,为他们的歌舞团奠声名[1]。他与大女儿、二女儿先至台北,同年5月5日再前往舟山劳军[6]。后来,他还与长女随台语片女星黎光前往香港拍摄电影《公主劳军记》[7]。亦曾于台语黑白片《王哥柳哥游台湾》(下集)中演出。
地方父老谈起毛家最风光时分,即从晋见总统与前线劳军开始,其锋头不仅令人羡慕的遭遇,各地嘉宾也多慕名而来[1]。像毛信孝会面过蔡斯并获赠宝刀[8]、董作宾为毛家鉴定甲骨耳坠子[9]。全家还曾招待悟明法师并当场皈依佛教[10],但一年后毛信孝又接受黎培理洗礼成天主教徒[11],之后获同信仰天主教的李丽华赠送念珠[12],与杜华神父结识[13]。
也因毛信孝结交达官显贵,更帮助对日月潭的开发[1]。他也热心地方建设,曾捐钱为当地铺路、捐款设校[14]。一次他为化番社(后改为德化社、今名为伊达邵)码头的填土工程出工资后,要求使用该码头否则政府应补偿;南投县政府则说已颁奖,所以不能要求补偿[15]。
毛家的鼎盛,连带繁荣德化社,一间间的艺品店如雨后春笋。毛信孝辖下的观光产业,除歌舞团外,还拥有十多艘游艇、三间艺品店,并辟建毛家花园,供游客与其女儿们合照,盛极一时。他们家的一举一动成了报章的绝佳题材,如长女的婚礼、外孙女当选首届山地公主与远嫁东瀛都曾在报章喧腾一时。1977年,毛家承租日月潭山地文化中心。由长女与夫婿袁秀经营,作为表演山地歌舞,经营餐厅、艺品珠宝。[1]
王爷之名
传说蒋介石在日月潭见到表演歌舞的毛信孝,高兴之余顺口称呼为「毛王爷」,此后成了毛信孝的代称,声名大噪,其女儿也因此被称为「毛公主」[16]。另一说是战后有一名记者把甲长当成酋长,就索性冠以王爷名号[5]。还有一说是战后初期一位照相馆老板想大量推销毛家的照片,遂对游客说毛信孝是王爷,同女儿也加上公主的头衔,再加以新闻记者的游戏文章,遂有此称[17]。毛信孝的三女儿便是嫁给在日月潭营业照像馆的陈一夫[18]。
台湾省政府曾呼吁社会各方不要对毛家用「毛爷」、「王后」、「公主」、「王宫」此称呼,批评不合时代潮流、落伍[19][20]。不过,如蒋纬国也还是用「King」及「Queen」向伊朗国王穆罕默德-礼萨·巴勒维介绍[21]。此称呼还引起化番社的石松加不满,在1958年4月9日在南投招开记者会,宣示自己才是真头目[5][14]。
石松加说自己18岁继承头目,拥有祖父松咬味担任水社头目的印戳,分别是「水沙连文社通事咬味戳记」、「水社化蕃头目松咬味戳记」。他在毛家花园对面开了占地六百坪的「头目大花园」,展示头目的文物等。[5]
毛信孝委托律师谢祚荫向台中地院刑庭递状经告石松加妨害名誉罪,在自诉状中指控石松加:(一)石曾公开对日月潭游客诽谤渠假借王爷名义,勒索山胞,光复十年来计达一百万元以上。(二)石松加于四月间在南投招待记者,诽谤他的王爷印章是清朝时代化蕃社通事与头目的废印,又称可能是伪造的等语。(三)渠的毛王爷名义系人们对他的戏呼,并非他自封的,而石却公开诽谤是渠自封为王爷。(四)石松加妨书他名誉甚大,应依法赔偿损失等。[14][22]
毛信孝则委托律师谢祚荫及长女毛玉娟代理出庭,全权处理。被告石松加与其律师杨荫衡说毛信孝的王爷称呼是1947年间一位当地照像者取的;至于兴设电灯非毛信孝之功,是白崇禧向电力公司请求而来;石松加才是真正的头目,有清朝时赐与印章为证。台中地院主审推事陈盛来规劝两造和解。但毛玉娟提出被告须要赔新台币五万元,一半用作山地公益事业,一半充为劳军之用,同时并须登报一星期道歉等。石松加认为严苛,未成立调解而散庭。[14][23]
1958年8月5日,二次庭审和解。和解条件是由石松加负担费用,两造在三家报纸刊登联合声明启事,表明为过去的误会。[14][24]
贩卖照片
1953年报导时,毛信孝及女儿已不轻易同人合影,仅在其私邸卖照片渡生[25]。合照过的对象就有蒋介石[1]、马智礼[26]、白崇禧[27]、严俊与李丽华夫妻[12]、穆罕默德-礼萨·巴勒维[21]、沈锜[28]、李龙芸[29]、弗雷德里克·马区[30]、迪奥斯达多·马卡帕加尔[31]、宝田明[32]、倩[33]、王贞治[34]等人。
来日月潭的游客,当时一定要到毛家参观,无不好奇要与身穿西装、坐在家里的毛王爷合影,以留永念。在1954年报导,与他合照每次六元,若是搭他家英雄号游艇的游客,买他的照片每张一元;若与大公主、四公主合摄,每人每次三元。还有人一给五十元、一百元。更有美国人去游时均送美金及西服。[8]
女儿们也跟严俊与李丽华夫妻[12]、萧芳芳[35]、弗雷德里克·马区[30]、迪奥斯达多·马嘉柏皋[31]、岸信介[36]等合照过。她们毛家的陪照可能就是台湾风景区陪照的创始者[37]。二女儿照片在游客中比其姐吃香[38]。然而,衡在报导认为长女是四位公主中最漂亮的[18]。钟梅音来参观时,便被一位摄影师从歌舞场所一直跟到毛王爷家上,劝他们化装摄影留纪念,山地服装出租一套五元,公主们陪照一次三元[39]。
李敬光一家来日月潭旅游时,曾与毛信孝两女儿合照。在他眼中,她们的原住民衣饰古怪、头发电烫、眉毛染成咖啡色,涂眼圈、涂口红、脸部完全现代化,脚上穿著白色运动鞋。当时一位公主一张照片就要五元,两位公主为十元,四吋底片一张就要四十元。他们与两公主共拍六张照片,再加上单人照,被索价新台币五百六十元,约一百元港币,让李敬光惊讶花费。[40]
舞蹈表演
原本由原住民妇女合组的日月潭山地歌舞团后来解组,毛信孝另外组织了以「毛家公主」为名的艺术团,找来年轻貌美的少女训练舞艺[1]。蒋中正时常到日月潭看原住民跳舞,毛信孝妻子因此提供土地兴建可遮风避雨的跳舞场,有卅六名原住民以共股方式集资,毛信孝为代表人[41]。
1953年时,游客观舞每人取价一元,据说每一舞娘近月入达一千余元,生活相当舒服[25]。由于毛信孝经营的歌舞团生意兴隆,南投县决定对该团课征娱乐税,并规定该团收费标准及表演时间,让旅客免吃竹杠[42]。税捐处调查1954年4月9日至26日之间,他的歌舞团收入共有3102元,平均每日有172.33元进账,因此决定课征百分十娱乐税[43]。该年7月,毛家还被日月潭派出所巡佐刘新华勒索一万两千元,后来该人丢官去职[44]。
钟梅音对原住民女性的舞蹈表演表示很失望,因表演不在露天,而是在一座小戏院里。表演的也不是杵歌。她除批评歌曲是黄色歌曲[lower-alpha 2]外,也说表演者不肯保存她们的天然本色,一味追求都市化,非驴非马,一身摩登透着寒酸气。[39]
1956年报导,毛家班歌舞团的生意被新建的明宫号歌舞场抢去不少。因此毛信孝向县府要求取缔外人在化蕃社开设歌舞场,理由是说他的歌舞是直接启发山胞情感之畅流,间接供游客欣赏山地艺术,且曾参加劳军、敬军活动;而平地人所开明宫号小型歌场,则以赚钱为目的。[45][46][47]
1956年,警局下令毛家获得日月潭舞团的独家权,外人不得经营此生意[47]。1964年时,因毛信孝屡次逃税,各期房捐均未如期缴纳,积欠税金700余元,其歌舞场在同年10月14日被查封[48]。
黄美之对当地舞团看法很差,不只批评西装革履的毛信孝,也讽刺那些表演女子化妆、发型、衣装,批判她们对自己乡土的歌舞漫不经心,开着收音机大跳扭扭舞。黄美之说不是要她们必须仍过落后的生活,而是表演时应该保持原始美。[49]
1979年明华山地舞蹈团开幕,与毛家打起对台,其团员山地之花「白牡丹」、「黑牡丹」与「红杜丹」直逼毛家三公主,演成势均力敌的局面[1]。
家庭

母亲毛麻里在1958年3月28日去世,享寿78岁。毛信孝派人购买上等棺材给母亲,当时当地习俗不是用棺,而是用缸代用。[52]
妻子毛采云,年轻时貌美,生有毛阿金、毛阿秀、毛玉琴[4]。浅井惠伦拍过毛采云相片[53]。1959、1960年石印社因涨大水,毛家与该社人遂集体搬迁居住在古名八佛的德化社[1]。长女又名毛玉娟,嫁给菲律宾马尼拉的商人[18],与丈夫袁秀育有两儿一女[51]。二女儿又名毛玉秀,嫁给同村的毕阿敏,在1951年1月26日因怀第二胎难产去世,年仅20岁[38]。三女儿嫁给台湾省籍人士陈一夫[18]。
毛玉娟女儿袁国英,被称为「四公主」、「山地小公主」,在1967年嫁给日本人木下义胜[18][54][55]。
长孙毛国雄经营名为「毛王爷之家」的艺品土产店[16]。
注释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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