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宗人府則例
概略
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始纂16卷。嘉慶十六年(1811年),宗人府奏請纂輯則例,並聲明每十年續修一次。纂修時由宗人府奏請開宗人府則例館(例開之館)專司修訂,限一年成書。
則例成書計31卷,內容包含宗室、覺羅旗族、支派、爵位、命名、婚喪、禮制、法制、職官、繼承、教育、卹典等一切事務。 往後於道光十九年(1839年)、二十九年(1849年)、同治七年(1868年)、光緒四年(1878年)[1]、二十四年(1898年)歷次續修。 [2]
現存版本
参考文献
- 國家圖書館中文古籍聯合目錄,登錄號rarecatx0349641。
- 朱金甫、張書才編,《清代典章制度辭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7月,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工具書叢刊),頁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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