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械訓練科
槍械訓練科(英語:,縮寫:WTD)於1986年成立,隸屬於香港警務處人事及訓練處香港警察學院基礎訓練中心,負責為香港警務人員、其他紀律部隊以至海外執法機關人員提供符合國際標準的武力、槍械及戰術的專業訓練;與此同時,舉辦射擊課程等等。
槍械訓練科 Weapon Training Divisio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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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1986年至今 |
国家/地区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驻地/总部 | 香港警察學院高迪華樓 |
部门 | 香港警務處 |
功能 | 武力、槍械及戰術訓練 |
上级机构 | 人事及訓練處香港警察學院基礎訓練中心 |
领导 | |
现任主管 | 陳永亮警司 |
人员装备 | |
规模 | 約200名 |
組織
- 槍械訓練科由一名警司領導,有約200名人員,包括150名全職人員及50名兼任人員。
歷史
槍械訓練科於1986年成立,成立初期,槍械訓練主要以定點的人形木靶射擊,至許淇安上任警務處處長後,隨即引入電影模擬射靶與及實際戰術訓練,大幅度地提升了射擊訓練的水平,促使香港警務處在射擊上躋身世界前列位置[4]。
1999年起,人員必須達到75%的命中率方能合格通過測試。[5]
設施
槍械訓練科設有13座射擊場、34間小型射擊場以及兩座戰術訓練場。
- 小型射擊場(俗稱迷你練靶場;英文:Mini Range Complex)用作模樣實際環境,包括播放不同類型的聲音及噪音、調度為昏暗的燈光,及有時間限制的靶子彈出等不同類型的模式。
訓練
槍械訓練科為香港警務人員、其他紀律部隊(包括香港海關、懲教署及廉政公署等等)以至海外執法機關人員(包括中國公安機關、澳門司法部、澳門治安警察局及新加坡警察部隊等)提供符合國際標準的武力、槍械及戰術的專業訓練,所提供的訓練範圍主要分為三個部分:
武力使用訓練範疇
槍械使用訓練部分
課程
槍械訓練科舉辦的課程數目及類型眾多,單是實彈靶場的射擊訓練,就有20種課程;迷你靶場的決定射擊訓練,有5種課程(包括暗燈射擊訓練)。例子包括:
遴選
投考成為槍械訓練科教官,必須至少為警長職級,擁有良好服務紀錄,對各類型的槍械均擁有深入認識,以及(使用各種制式槍械)達乎超卓的控制及射擊能力。投考人成功通過初步遴選後,需要接受為期兩日的延續遴選,內容包括體能、射擊及對槍械的認識的測試。投考人成功通過後,需要進入為期6週的武力使用教官課程以及為期4週的教官訓練課程。經過專業評核合格後,方能成為武力使用教官(英文:Use of Force Instructor)。部分教官同時擁有海外教練資格,包括(美國)聯邦來福槍協會及史密夫威遜學院等教練資格。[7]
相關參見
参考資料
- 流動戰術教學團 內蒙古展現警隊專業精神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警聲》 第972期
- . [2011-05-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11-01).
- . [2011-1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3-03).
- 左輪殘舊缺零件 警隊引入兩款曲尺手槍 的存檔,存档日期2013-09-22. 《新報》
- 服務質素監察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香港年報》1998
- 公安教官來港受訓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警聲》 第839期
- 槍械訓練科 — 神槍手介臥虎藏龍之地 的存檔,存档日期200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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