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

李金—?),字,直隸永平府遷安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李金

大明雲南按察司副使
籍貫 直隸永平府遷安縣
出生 生年不詳
逝世 卒年不詳
出身
  • 弘治六年癸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順天鄉試第五名舉人。弘治六年(1493年)中式癸丑科會試第一百八十九名,三甲第一百三十二名進士[1][2]。初授中书舍人,历官户部员外郎,清理仓储馬政弊政,有貴戚侵占民田,勘查后归还。明孝宗将其名字写在宫殿墙壁上,旌赏银子。出任德安府知府,正德四年(1509年)六月升湖广按察司副使,十一月被楚王弹劾,贬为民[3]。五年九月赦免復官,起复云南按察司副使,整饬腾冲兵备。九年正月官员考察中,以才力不及降调[4]

家族

曾祖李斌;祖父李林;父李友,海州衛學訓導。母王氏;繼母鄭氏[5]

参考文献

  1.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五十七》:正德四年十一月,湖广德安府知府李金部民有与王府军人争田者,金断之归民,楚王奏请命中官与给事中会巡按御史勘之,奏上以地归王府,勒金为民,仍罚输边米千石
  4. 《迁安县志》:李金,进士,弘治中官户部员外郎,时仓储馬政多奸弊,清稽不少假。有貴戚诬占民田,勘实归民,孝宗奇之,書名殿壁,賜寶镪以旌之。知德安府,赈饥節冗,断疑狱。滛祠为祟,杖僧而焚其廬。平劇盗周濂等,以神明稱。
  5.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六年癸丑科進士登科錄》
官衔
前任:
王宥
明朝德安府知府
正德元年-正德四年
繼任:
向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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