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楠 (萬曆丁丑進士)

李楠1557年—?),字子梁山西太原府代州崞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李楠

大明巡抚陕西右副都御史
籍貫 山西太原府代州崞縣
出生 八月十一日
山西太原府代州崞縣
配偶 娶郭氏
出身
  • 萬曆四年丙子科舉人
  • 萬曆五年丁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萬曆四年(1576年)丙子科山西鄉試第十四名舉人,五年(1577年)中式丁丑科會試第一百七十八名,二甲第三十二名進士[1][2][3]。授刑部陝西司主事,屡摄湖广、浙江诸司事,歷员外郎、郎中,出为南直隸凤阳府知府,补官北直隸保定府知府[4]。升陕西按察司副使、兵备靖边。

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五月復除陕西副使、兵备甘肃,三十年八月以三年考满,升陕西按察使,仍旧管肃州兵备道事,三十五年二月升陕西左布政使,十二月调西宁道兵备,四十二年升陕西巡抚,四十四年去职[5]

家族

曾祖李珩,府經歷;祖父李本明,府教授;父李三畏。母張氏。具慶下[6]

参考文献

  1.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朱保炯,谢沛霖. . 台湾: 文海出版社. 1981.
  4. 《畿輔通志·卷五十九》
  5. 《山西通志》:李楠,崞县人。万厯丁丑进士,授刑部陝西司主事,屡摄湖广、浙江诸司事,歷员外、郎中,出守直隸凤翔府,补保定府,迁陝西副使、分巡江西,寻改靖边兵备。亲歷川原筹边务,屡疏乞身。七年复起陝西副使、分巡河内,迁本省按察使,歷布政使,擢巡抚。楠起家刑曹,洊歷开府,清介公正。及持节西陲,积馘斩为京观,城垣屹如金汤,战苦功髙,朝廷特以玺书褒之。
  6.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五年丁丑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顾显仁
明朝直隸保定府知府
萬曆年間
繼任:
黄策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