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時漸
李時漸(1527年—?),字伯鴻,號磐石,山東青州府壽光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李時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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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陕西按察司副使 | ||
籍貫 | 山東青州府壽光縣 | |
出生 | 丁亥年十月十四日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配偶 | 娶孔氏,封安人 | |
親屬 | (子)之兆、之光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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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己酉科(1549年)山東鄉試第七十一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會試第二百七十二名,三甲第二百零三名進士[1][2]。吏部观政,授户部主事,四十三年升员外,四十四年升郎中,隆慶元年(1567年)官湖广岳州知府,任內與巴陵知县李之珍重修护城院堤,“自岳阳楼而南,凡二百六十丈有奇。[3]復任浙江台州府知府,萬曆五年(1577年)七月官至陕西按察司副使,八年七月以违禁骚扰驿递,被革职閑住。輯有《三臺文獻錄》。
参考文献
- 同治《巴陵县志》卷十四名宦
-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一百九十二 集部四十五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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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姜继曾 |
明朝岳州府知府 隆慶元年(1567年)任 |
繼任: 孫夢豸 |
前任: 陳觀衡 |
明朝台州府知府 1573年-1577年 |
繼任: 計謙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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