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珖
曹珖(1566年—1645年),字用韦,号葆素,别号季玉,山东益都县人。明朝末年政治人物。崇祯间官至工部尚书。明亡,拒绝仕清,写绝命词,绝食殉国。
曹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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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曹珖像轴》,绢本设色,现藏青州博物馆 | ||
大明工部尚书 | ||
籍贯 | 山东青州府益都县 | |
族裔 | 汉族 | |
原名 | 曹珍 | |
字号 | 字用韦,号葆素,别号季玉 | |
出生 | 约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 山东益都县 | |
逝世 | 隆武元年(1645年) 山东益都县 | |
配偶 | 赵氏 | |
亲属 | 兄曹璜、曹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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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初名曹珍,为避明仁祖朱世珍讳改。万历二十八年庚子举人,二十九年(1616年)丙辰科联捷进士,授户部主事,督皇城四门。以忧去。起补兵部武选司主事,历职方司郎中。稍迁河南参政,以峻直多忌,以疾辞未任。起南京太常少卿[1]。
红丸案起,曹珖主张严查[2]。天启初加光禄寺卿,历大理寺卿,值魏忠贤当政,请求告归。不久被给事中潘士闻弹劾,落职闲住。御史卢承钦历攻东林,诋毁曹珖狎主邪盟,削籍夺职[3]。
崇祯元年十二月,升户部右侍郎督理京省钱法。晋工部尚书,加太子少保。与总理户工二部事宦官张彜宪不睦,乞归家居[4]。[5]崇祯十七年(清顺治元年,1644年),八月,清廷新任山东总督王鳌永向清廷举荐曹珖,不就。
隆武元年(清顺治二年,1645年),清军席卷东南,曹珖闻讯,自闭一室,正衣冠北面而拜,终日恸哭不食,赋绝命词而卒,年八十。《明史》有传。[6]
著作
着有《大树堂集》三卷、《青州考》、《古文品汇》等。
参考文献
- 《明史·254卷》:曹珖,字用韦,益都人。万历二十九年进士。授户部主事,督皇城四门。仓衞军贷群珰子钱,偿以月饷,军不支饷者三年。及饷期,群珰抱券至,珖命减息,珰大哗。珖曰:「并私券奏闻,听上处分耳。」群珰请如命,军困稍苏。以忧去。起补兵部武选主事,历职方郎中。大珰私人求大帅,珖不可。东厂太监卢受疏申职掌,珖亦请敕受约束部卒,毋陷良民。稍迁河南参政,引疾归。久之,起南京太常少卿。
- 《明史·254卷》:光宗骤崩,驰疏言:「先帝春秋鼎盛,奄弃群臣,道路咸知奸党阴谋,医药杂进,以至于此。天下之弑逆,有毒而非酖,戕而非刃者,此与先年梃击,同一奸宄。乞明诏辅臣,直穷奸状,以雪先帝之讐。」报闻。
- 《明史·254卷》:天启初,敍职方时边功,加光禄卿,进太常大理卿。魏忠贤乱政,大狱纷起,珖请告归。寻为给事中潘士闻所劾,落职闲住。御史卢承钦历攻东林,诋珖狎主邪盟,遂削夺。
- 《益都县志》:寻中官张彝宪总理户工二部事,将设公座,珖与右侍郎高弘图约,俟其至,言事竣,撤座去。遂相忤,请告归。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人传记数据索引》508:曹珖,字用韦,益都人。初名珍,以避讳改。万历二十九年进士,授户部主事,历南京太常少卿。红丸案起,珖力言宜穷奸状。天启初加光禄卿,历大理卿,值魏忠贤乱政,告归。御史卢承钦历攻东林,诋珖狎主邪盟,夺职。崇祯中拜工部尚书,与中官张彜宪不协,乞归,家居卒。
- 《明史·254卷》:崇祯元年起户部右侍郎,督钱法,寻迁左侍郎。三年拜工部尚书。珖初名珍,避仁宗讳,始改名。五年,陵工成,加太子少保。桂王重建府第,议加江西、河南、山东、山西田赋十二万有奇。浙江逋织造银十余万,巡抚陆完学请编入正额。珖皆持不可。中官张彝宪总理户、工两部事,议设座于部堂,珖不可。右侍郎高弘图履任,彝宪欲共设公座。珖与弘图约,比彝宪至,皆曰「事竣矣」,撤座去,彝宪怏怏。及主事金铉、冯元飏交疏劾彝宪,彝宪疑出珖,日捃摭其隙。会山永巡抚刘宇烈请料价万五千两、铅五万斤,工部无给银例,与铅之半。宇烈怒,奏铅皆滥恶。彝宪取粗铅进曰「库铅尽然」,欲以罪珖。严旨尽镕库铅,司官中毒死者三人,内外官多获罪。彝宪乃纠巡视科道许国荣等十一人,珖疏救,忤旨诘责。彝宪又指闸工冒破𬺈龁之,珖累疏乞骸骨归,五月得请。屡荐不起。家居十四年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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