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校
文法學校(Grammar School),意譯為重點高中,起源可追溯到十六世紀的歐洲, 注重掌握知識,為學生進入大學接受高等教育做凖備[1]。 由於各地區對Grammar School的定義有所不同,詳情可見以下分類。
香港
在香港,文法学校是傳統中学,主要提供大學預備課程而非职业训练(工業中学、职业先修中学等)。
英国
在英国現代概念的Grammar school是從二戰即將結束時開始的,其旨在戰後重建英國公立教育的「1944年英國教育法案」,把英國的公立中學分為兩大類型—「重點中學」和「現代中學」。
英國的重點中學注重掌握知識,為學生進入大學接受高等教育做凖備。但在50至60年代有 反對者認為它加深了英國的階級分化和中產階級的特權,並對此提出異議。英國在1965年開始逐步廢除重點高中,並在1995年宣布禁止成立新的重點高中。[1]
参考文献
- . BBC News 中文. 2015-10-23 [2023-07-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14) (中文(繁體)).
- See definitions of grammar school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in most dictiona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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