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雪

艾博·文·戴雪KC,FBA(英语: 1835年2月4日—1922年4月7日),英国法学家和宪法学者,并以著作《宪法学导论》而闻名于世。该书阐述的原则被视为英国的不成文宪法。他当上了牛津大学的英格兰法律凡纳教授,他亦是当代的一位杰出的宪法学者。虽然「法治」可追溯自17世纪,但却是戴雪将其普及化。

艾博·文·戴雪
原文名
出生1835年2月4日
逝世1922年4月7日
知名于英国宪法权威

生平

戴雪于1863年在内殿被认许为大律师,于1865年加入牙买加委员会,及后于1882年被受予牛津大学英格兰法律凡纳教席。[1]在他的首项重要著作《宪法学导论》[2]中,戴雪概述了他最的著名国会主权学说。他主张英国国会是个拥有绝对主权的立法机关,并有权制定或废除任何法律。他在书中把「宪制性法律」界定为「直接或间接影响主权行使或分配的法规」。他了解到英国臣民所享有的自由是有赖国会主权、司法独立、以及普通法的优越。[1]于1890年,戴雪获委任为御用大律师

及后,他离开牛津大学到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就任第一批法律教授,并于1896年出版了《关于冲突法的英格兰法汇编》。[3]

参考文献

  1. . www.newworldencyclopedia.org. [2017-04-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5) (英语).
  2. Dicey, Albert Venn. . Macmillan. 1897.
  3. Dicey, Albert Venn. . Stevens and Sons. 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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