徭役
徭役,或称繇役、傜役等,指政府强迫人民承担的无偿劳动[1]。东亚历史上指律令制下派成年之健全男子为政府的劳动。包含兵役、夫役等。民众必定服役,有官职、爵位或科举资格者或许可以免役,有时亦可缴纳一笔税金,换取免役资格。
简介
中国
《韩非子·备内》:“徭役少则民安,民安则下无重权,下无重权则权势灭,权势灭则德在上矣。” 《后汉书.王符传》:「圣人深知力者民之本,国之基也。故务省徭役。」
致使秦朝灭亡的大泽之变,就是因为徭役,陈胜、吴广等人要赶赴渔阳(燕京)服役,因为天雨迟行,而秦朝法律规定兵役误期者死,所以他们才起义造反。
汉朝法律中,每个成年健全男子,都需要服役。西汉时实行更役,当中包括兵役和力役两种。兵役分为正卒,一生服役一年,按地方性质分为骑士、军士、材官(步兵)和楼船,服役期满后可回家,若再遇战事还须临时服役。二是戌卒,一生服役一年。一种是在京师驻扎,称作卫士;另一种是在边郡驻扎,称为戌卒。另外如果不愿意戍守边疆,可以按每月三百钱的标准雇人替代,叫做过更。三是徭役,每人每年须替郡县服劳役一个月,也称为更卒。不愿服役的须到县缴纳三百钱,作为县里雇人作工的费用。[2]征调到其他郡县去服超期徭役的则称为「外徭」,也有被罚超期服役的眦徭。[3]
明代万历时,首辅张居正变法,力行「一条鞭法」,将徭役合并,征收银两,从此皆征银为多。
清朝继承明朝之法,再无丁役等正役,只征收赋税及火耗,唯杂徭、夫役等杂役仍存在。
参考数据
- 田中耀一郎《中国历代力役田赋的变革》
- 《辞海》
注释
- . [2014-0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02).
- 梁祖灵等编着,中国土地管理史,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11,第101页
- 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第4卷 中古时代 秦汉时期 上,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07,第7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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