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逵
张逵(1493年—?),字懋登,浙江绍兴府余姚县人,官籍,明朝政治人物。
张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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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科给事中 | ||
籍贯 | 浙江绍兴府余姚县 | |
字号 | 字懋登 | |
出生 | 弘治六年(1493年)十月十一日 | |
逝世 | 卒年不详 | |
配偶 | 娶胡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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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浙江乡试第二十二名举人。正德十六年(1521年)中式辛巳科会试第六十三名,登第二甲第十五名进士[1][2]。改翰林院庶吉士。
嘉靖元年(1522年),授刑科给事中,嘉靖三年(1524年)因参与大礼议事件而下狱。伺候升任右给事中,因弹劾郭勋忤旨,黜为吴江县丞。复坐李福达狱逮问,谪戍辽东边衞。十六年赦免释放。隆庆初年,赠光禄少卿[3]。
参考文献
-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鲁小俊,江俊伟着.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6):“张逵 ,字懋登,余姚人。正德十六年进士。改庶吉士。嘉靖元年授刑科给事中。疏言:「陛下临御之初,国是大定。今举动渐乖,弊端旋复。斋醮繁兴,爵赏无纪。政事不关于宰执者非一,刑罚不行于贵近者甚多。台谏会奏而斥为渎扰,大臣执法而责以回奏。至如崔元封侯,蒋轮市宠,陈万言乞赐第,先朝贵戚未有若是恩幸也。廖鹏缓死,刘晖得官,李隆复遣官勘问,先朝罪人未有若是淹纵也。愿陛下一反目前之所为。」报闻。给事中刘最、邓继曾谪官,逵疏救,不听。寻伏阙争「大礼」,下狱廷杖。四年十一月上疏曰:「近廷臣所上封事,陛下批答必曰『已有旨处置』,是已行者不可言也。曰『尚议处未定』,是未行者不可言也。二者不言,则是终无可言也。且今日言者,已非陛下初政时比矣。初年,事之大者,既会疏公言之,又各疏独言之。一不得行,则相聚环视,以不得其言为愧。近者不然,会疏则删削忌讳以避祸,独疏则毛举纤微以塞责。一不蒙谴,则交相庆贺,以苟免为幸。消谠直之气,长循默之风,甚非朝廷福也。」章下所司。寻进右给事中。王科、陈察劾郭勋,帝慰留之。逵与同官郑自璧、赵廷瑞言:「勋倚奸成横,用酷济贪,笼络货资,渔猎营伍,为妖贼李福达请属,为逆党陆完雪冤。温旨谕留,是旌使纵也。」既复言:「福达诳惑愚民,称兵犯顺。勋党叛逆,罪不容诛。」不听。寻以言事忤旨,黜为吴江县丞。复坐福达狱逮问,谪戍辽东边衞。居十年,母死不得归,哀痛而卒。隆庆初,赠光禄少卿。”
-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正德十六年辛巳科进士登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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