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羽 (弘治丙辰進士)

張羽1458年—1536年),字鳳舉,号东田,直隸揚州府泰興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張羽

大明河南左布政使
籍貫 直隸揚州府泰興縣
出生 成化三年(1467年)
逝世 嘉靖十五年(1536年)
出身
  • 弘治八年乙卯科舉人
  • 弘治九年丙辰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應天府鄉試第十五名舉人。弘治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六十名進士[1][2][3]。授淳安縣知縣。改海寧縣知縣,正德二年六月选授江西道試監察御史。正德年間,因彈劾劉瑾而被下詔獄。釋放后,正德七年巡按雲南。出守保定府,因母病乞归。正德十三年(1518年)復任邵武府知府,十五年(1520年)十一月升河南按察司副使,进南阳兵备参政,以病免于家。起补四川左参政,还未赴任,嘉靖八年(1529年)一月三遷至河南右、左布政使,復与撫按不合,乞休归。著有《东田遗稿》二卷[4]

家族

曾祖張忠,州知府;祖父張琳;父張黼,曾任國子生。母蔡氏[5]。有二弟張翀、三弟

参考文献

  1.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朱保炯,谢沛霖. . 台湾: 文海出版社. 1981: 2485–2490.
  4.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 ,5451:張羽,字鳳擧,一字伯翔,號東田,泰興人。弘治九年進士,由淳安知縣擢御史,彈劾中貴,疏論時事,甚剴切。後守保定,以母病乞歸。嘉靖初復起四川參政,陞河南布政使致仕。有東田遺稿。
  5.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明代登科錄彙編》之《弘治九年進士登科錄》
官衔
前任:
秦昂
明朝保定府知府
正德年間
繼任:
蔣曙
前任:
葛浩
邵武府知府
正德十三年(1518年)-正德十六年(1521年)
繼任:
潘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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