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態分班

常態分班是一學校在新生剛入學時,以隨機之方式將學生分配到各班級中。不以其成績智力測驗的差異分班。在其他年級也不會因為類似的差異而重新分班。另一種編班方式為能力分班,也就是依成績、智力測驗等差異進行分班。

台灣為例,自1968年推行九年國民義務教育起,國民小學多半採取常態分班,而國民中學因有升學考試的壓力,雖法令規定需採行常態分班[1],但實務上有些學校可能採行能力分班[2],老師、教育學者及家長在此也有許多的意見。推動常態分班也成為1990年代起,臺灣教育改革的議題之一[3]

參考資料

  1. 國民教育法 第 12 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為兼顧學生適性發展之需要 ,得實施分組學習
  2. 李建興. . 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2010-09-08 [2015-07-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9-11).
  3. 林穎昭, 林雅惠, 黃齡儀. . 班級經營資訊網. [2015-07-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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