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校

尹校1523年—?),字原學,號印石,直隸徽州府歙縣人,錦衣衛官籍。明朝政治人物。

尹校

大明光祿寺少卿
籍貫 直隸徽州府歙縣
錦衣衛官籍
字號 字原學
出生 癸未年三月二十五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林氏,封孺人
親屬 (子)尹文
出身
  • 嘉靖二十五年丙午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丙午科順天府鄉試第九十七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一百九十五名進士[1][2]。吏部观政,授行人司行人,四十年六月考选南京湖广道試监察御史,四十一年二月實授,隆慶元年主南京官员考察[3]。三年正月升南京光禄寺少卿,四年四月改任北光禄寺少卿,十月考察去职。工書法。

家族

曾祖尹誠,封武畧將軍;祖父尹鎮,封武畧將軍;父尹治,封武畧將軍。前母胡氏(贈宜人);胡氏(封宜人)[4]。兄尹相(锦衣千户)、弟尹棠。

参考文献

  1. 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明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之七》:隆慶元年四月己丑 南京吏科給事中岑用賓、湖廣道御史尹校等以自陳考察拾遺,劾奏原任都御史萬恭、工部尚書呂光洵、刑部尚書黃光升、太常寺少卿羅良當、罷工部尚書雷禮、刑部尚書錢邦彥,行檢可議;而大學士高拱屢經論列,宜各令致仕。上以閣臣無拾遺例,旨下切責用賓等,命拱供職如故,恭等下吏部議聞。於是拱上疏求退,上溫旨慰留不允。吏部覆擬光升、禮留用,邦彥、光洵致仕,恭調邊方,良調南京別用,俱從之。
  4.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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