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提出,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批准,上报国务院备案,正式对外公布并竖立标志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第一批:1963年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公布,共10处;
- 第二批:198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共18处;
- 第三批:2005年9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共71处;
- 第四批:2010年12月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共45处;
- 第五批:2019年7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共1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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