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解放

「和平解放」(Peaceful liberation),是一个具有争议的政治用语,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其认知的意识型态中,将「解放」一词定义区分为「和平解放」与「武力解放」两种,其各界争议焦点为,西藏与新疆在解放后,爆发一连串的群体性事件人权议题及宗教自由议题,使得台湾,香港和西方国家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和平解放」产生质疑。[1][2]

释义

“和平解放”一词在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指某一国统区地区以和平谈判而非武力的方式使解放军进驻,其中例如1949年1月31日的北平和平解放(中华民国政府称为北平沦陷)即为如此。傅作义的投降被称为「北平模式」,成为后来新疆、绥远、湖南、四川、西康、云南效仿的榜样。[3][4]

而《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所定义的「西藏和平解放」则涵盖了「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巩固国防」、「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军队逐步改编为人民解放军」、「逐步发展」、「改革」及「吸收」等等。

参见

参考来源

  1. . 公视. 2017-03-06 [2017-03-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10).
  2. . 三立. 2015-11-14 [2017-03-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07).
  3. 王兴东. . 《人民政协报》 (人民网). 2010年3月5日 [2017年10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10月22日).
  4. Pak-Wah Leung. . Greenwood Publishing Group. 1 January 2002: 43–44页 [2017-10-23]. ISBN 978-0-313-30216-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3-20).(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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