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一栻

吴一栻—?),字德與,号纘敬浙江嚴州府淳安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十六年(1588年)戊子科浙江乡试舉人,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進士,授扬州府推官,政多平反。摄府篆,修葺书院,集诸生讲学课艺。适仪真宝应相继大旱,民赖全活,且施药治疾,百姓德之。晋工部主事,升员外郎,司榷荆南,通商惠民,免竹筏之征,减船税之钞,汉沔称福星焉。升济南府知府,值旱蝗为灾,单骑亲历州县,多方蠲赈,民获更生。又尝军需孔亟,闾阎凋瘠,军赋多不及额,为大司农所劾,百姓如倪宽故事,争先输纳,奏最[1],改東昌府知府[2],擢广东海道宪副[3],時海寇猖獗,全粤震警,栻指授方略,生擒贼首十三人,散其馀党,以勤劳卒于官。嚴州大街有「名高两浙坊」,为解元蔡应龙、举人吴一栻、徐鹏程[4]

家族

父吴文渊,赠文林郎。弟吴一栋、吴一松,侄吴希哲,字睿卿,崇祯进士,刑科给事中。

参考文献

  1.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五百六十五》:万历四十六年正月,山东巡抚李长庚奏……经管官员如布政使陈一元、济南府知府吴一栻等,当行部纪录擢用。知县张毓塘等当量加罚治,庶激劝当而兵饷有资。
  2.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五百七十一》:万历四十七年二月,升福建副使岳和声为广东参政,广东副使戴熺为岭西参政,济南知府吴一栻为海道副使,工部郎中黄于郊为罗定参议。
  3.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五百七十九》:万历四十六年六月,罚东昌府知府吴一栻俸四个月,以钱粮不及,例朦胧给,繇该部参劾之也。
  4. 《嚴州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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