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重用性

计算机科学软件工程中的可重用性(reusability),是指可以重新使用以某種软件开发过程下產生的已有「資產」(assets)。「資產」是指在軟體開發生命週期中產生的產品以及副產品,可以是程式碼、軟體模組、測試套件、設計以及文件。代碼複用就是程式碼可重用性的呈現。另外一種概念稱為「槓桿」(leverage),是指為了符合特定的系統需求,修改現有的資產。因為重用可以減少同一資產的不同版本,因此在版本管理上會比槓桿要好[1]

以程式碼來說,子程序函式是可以重用的最小單位。一長串的程式碼一般會用模块命名空间進行管理,區分為不同的層次。一些支持者認為对象以及軟體組件是可重用性更高的型式。不過很難客觀的衡量可重用性,為其定義等級或是評分。

可重用性非常依賴由較小的部份建構出較大東西的能力,而且要可以識別出這些部份的共性。可重用性是系统平台軟體必要的特質。可重用性也帶出許多软件开发中的不同層面,若沒有可重用性,這些層面可以不需要考慮。

可重用性表示對於軟體組建包裝分销安裝程式組態软件部署軟體維護升級,有一些具體的管理方式。若沒有考慮這些議題,可能在软件设计的觀點來看,可以復用程式,但在實務上仍然無法復用。

軟體可重用性更多的是指軟體單元(或是許多軟體單元)在設計上的特質,這個特質使其適合於復用。

許多復用的設計原則是在WISR的workshop中提出的[2]

以下是一些軟體重用旳設計特徵:

有關上述特徵中,哪一個比較重要,或是在特定應用下,那一個議題影響比較大,目前也還沒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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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Lombard Hill Group. . www.lombardhill.com. Lombard Hill Group. October 22, 2014 [22 October 2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22).
  2. . Umcs.maine.edu. 1995-01-20 [2012-07-31]. (原始内容存档于1997-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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