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他主义
利他主义(英语:,也可译为利他行为)源自于法文,字源可溯自意大利文及更早拉丁文,即其他、别人的意思。利他主义是一种无私的为他人福利着想的行为,在道德判断上,别人的幸福快乐比自己的来得重要。利他主义在许多思想和文化中是一种美德[1]。在进化遗传学中,利他行为被定义为增加他人的生存,减少自己的生存。
传统上认为,没有基因收益的利他主义的进化收益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帮助别人后别人也会帮助自己。然而,利他主义很多情况下是没有此收益的,因此也有研究讨论了帮助者名誉上的收益。[2]
利他主义的定义
Thomas Nagel认为,利他主义就是肯为他人利益设想,行为者不一定需要自我牺牲[3][4]。然而,根据Kristen R. Monroe的定义,他把利他主义总括为五个标准[5]:
- 利他主义必须付诸行动
- 利他的行为必须是目标取向,其目标是提升他人的福祉
- 在利他的行为中,意图比结果重要
- 利他的行为可能会造成行为者自己的损害
- 利他是无条件的,行为者不能预期任何的回报
道德中的利他主义
即自己的幸福与快乐创建在他人的幸福与快乐之上,以他人的幸福快乐为自己的幸福快乐,以满足他人的需要为自己行为的准则。
利他主义与亲社会行为
亲社会行为(prosocial behavior)指一切有益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如助人、分享、谦让、合作、自我牺牲等,[6]在现实中利他主义容易与亲社会行为被等同为一。但由于在心理学上利他主义(altruism)指关心他人的利益而不考虑自己的利益,所以亲社会行为可能缘起自利他主义的动机但不限于此,利他主义所引发的亲社会行为也可称作利他行为,是亲社会行为的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 利他主义 林启祯/国立成功大学医学院教授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中文)
- Wendy Iredal and Mark van Vugt. Altruism as showing off: a signaling perspective on promoting green behaviour and acts of kindness. In . [2018-04-03]. doi:10.1093/acprof:oso/9780199586073.001.00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04) (英语).
- 林火旺. . 王翠华 (编). 二版八册. 台湾: 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 066–067. ISBN 978-957-11-3509-0 (中文(繁体)).
- Thomas Nagel. . America: Princeton University. 1978: 98-104 (英语).
- Kristen R. Monroe. . America: Princeton University. 1996: 6-7 (英语).
- 社会心理学/章志光主编.—2版.—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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