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春 (1953年)
生平
1973年5月参加工作,198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洛阳市郊区区长、区委书记、许昌市委组织部部长、副市长、市委副书记;2002年8月,任开封市市长;2006年12月,任中共开封市委书记;2011年6月,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2013年3月,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2014年7月被查,2015年9月被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2]最终,刘长春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半[3]。
相关人物
- 周以忠,开封市原市长,2011年5月落马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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