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国法

分国法(ぶんこくほう)是日本战国时代战国大名所制定用于统治领国的法律规范。分国法受到武家法御成败式目(贞永式目)和建武式目的影响,但仍反映各分国的实情。分国法所规定的主要事项有:领民支配、家臣统制、寺社支配、所领相论、军役等。

分国法一览

分国法制定者成立时期条数备考
大内家壁书大内氏编纂已发布的单行法令之法令集永享11年(1439年)─享禄2年(1529年)之法令集成。收录11条其他尚有『大内氏掟书』、『大内家法』。
朝仓孝景条々据说是朝仓孝景制定文明11年(1479年)─文明13年(1481年)顷17条其他尚有『朝仓敏景十七个条』、『朝仓英林壁书』。有浓厚的家训特质。
相良氏法度相良为续明应2年(1493年)41条为续在明应2年制定7条后、断续的发布追加法、最终成为41条。
伊势宗瑞十七个条伊势宗瑞(北条早云)17条是否为分国法仍有异论。其他尚有据说是宗瑞制定的『早云寺殿廿一个条』。
大友义长条々大友义长永正12年(1515年)17条和追加8条,计25条
今川假名目录今川氏亲今川义元氏亲在大永6年(1526年)制定。义元在天文23年(1553年)发布追加法。氏亲制定33条。义元追加21条。
尘芥集伊达稙宗天文5年(1536年)171条受到御成败式目的影响使之成为陆奥最完整的分国法
甲州法度次第武田信玄信玄在天文16年(1547年)制定后、再发布追加法。信玄制定26条。之后追加29~30条。受到今川假名目录的影响。
结城家法度结城政胜弘治2年(1556年)106条
新加制式三好长治永禄年间或1560年代22条长治命令筿原长房编纂。
六角氏式目六角义贤义治父子和有力家臣永禄10年(1567年)本文67条、起请8条、追加6条六角氏父子和有力家臣相互誓约的形态。
长宗我部元亲百个条长宗我部元亲盛亲父子庆长2年(15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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