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制
分公司制[1](日语:/英語:[2]),或譯為「公司內分公司制」(,In-house Company System[3], System of Internal Division Companies[4])[5],是日本的企業內部事業單位形式之一,為傳統的「事業部制」之強化型態,指企業內具有獨立會計系統、自主性的事業部門,盈虧由該部門主管負起全責。相較於事業部制,運作上被授予更大權限,近似子公司。
分公司制由日本索尼於1994年採用為濫觴,之後各大企業紛紛仿傚,角川集團更是把旗下主要子公司改成分公司制的「品牌公司」(,Brand Company);不過,權限愈大伴隨著愈易各自為政,反不利於貫徹公司決策,且經營資源分散未必能達成績效,因此NEC於2003年、索尼於2005年、角川集團於2015年回復事業部制。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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