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人
隋朝刀人和承衣、采女,皆服褖衣,无印绶。参准刘宋泰始四年及梁、陈故事,增损用之[1]。《通志·卷二十》记载唐朝后宫一品是三夫人(贵妃、淑妃、德妃);二品是九嫔(顺仪、顺容、顺华、修仪、修容、修华、充仪、充容、充华);三品是十二个倢伃;四品是十五个美人、才人,称为世妇;五品宝林二十四员;六品是御女二十四员,品正第六;七品是采女三十七员,是为女御,总一百二十人。另外的承衣、刀人,趋侍左右,并无定员,视六品以下。有秦王李世民刀人高惠通墓志出土。
「刀」是容量单位,指俸禄所得粮食之量。《诗经·国风·卫风·河广》:「曾不容刀」,刀假借为𦩍字。《释名·释船》:「三百斛曰𦩍。」《释名》:「二百斛以上曰艇,三百斛曰刀。」
「刀人」之名与「斗食」相对。汉代后宫散号中有上家人子、中家人子,位视有秩,一年约得俸禄132斛[2],与「斗食」之官相仿,故亦称为「斗食」。「斗食」本指佐史,是汉代县丞、县尉以下最小的官吏,一年俸禄不满百石,平均每日可得粮食一斗二升,故如此称呼[3]。
注释
- 《隋书 卷一二 礼仪志七》
- 颜师古曰:「汉官名秩簿云:斗食,月奉十一斛。」
- 颜师古曰:「斗食谓佐史也。谓之斗食者,言一岁不满百石,日食一斗二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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