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北省
历史
1932年3月9日,依照《興安省分設三分省之件》,設置興安南分省,分省公署設立於海拉爾(今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下轄索倫左翼旗、索倫右翼旗、新巴爾虎左翼旗、新巴爾虎右翼旗、陳巴爾虎旗、鄂魯特旗、布里雅特旗、鄂倫春旗。撤销了呼伦县、胪滨县、奇乾县、室韦县。凌陞任分省长。
1934年12月1日,满洲国把兴安东分省、兴安西分省分省、兴安南分省、兴安北分省升格为4个省。
1936年(康德三年)1月1日,廢除北滿特別區,將滿洲里市及海拉爾鄉編入興安北省。
1944年(康德十年)10月1日,伴隨著設置興安總省,興安北省公署改制為總省的派出機關興北地區行署,下轄6旗2縣:
1945年日本投降后,隶属于兴安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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