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雨田
生平
早年参加运动,后被捕,经中共地下党营救获释。1936年,担任中共中央北方局下山西省工作委员会委员,后调任中央党校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担任辽西省委秘书长、省委副书记,后升任中共长春市委书记兼市长。1956年,担任任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副总局长、广西自治区副主席[1]。后因六十一人叛徒集团案被免职。1978年,担任中共江西省委书记、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2]。
参考文献
政府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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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申力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市市长 1952年6月-1954年9月 |
繼任: 周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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