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郡

伦敦郡英语:)是一个存在于1889年至1965年间的英格兰,相当于今天的内伦敦。本身是根据《1888年当地政府法令》选出郡政府的一个郡[1],由伦敦郡议会管理,最初郡议会只有很少的一部份职能,后来才慢慢壮大起来。郡议会很少参与管理伦敦市的事务,而是交由之前就存在的伦敦市法团[1]1900年其下的行政单位按照《1855年都会管理法令》划分为28个自治市。1961年时伦敦郡的面积约有74,903英亩(303.12平方。在其存在期间,人口持续下降,大多数居民都搬到了其他地区居住。当地政府则一直试图扩大伦敦郡的管辖范围,但多次以失败告终。1965年伦敦郡依照《1963年伦敦政府法令》被范围更大的大伦敦取代。

伦敦
伦敦郡
伦敦郡在英格兰的位置
伦敦郡在英格兰的位置
坐标:51°30′58″N 0°05′31″W
面积
  191174,816英亩(302.77平方)
  196174,903英亩(303.12平方)
人口
  19114,521,685
  19613,200,484
密度
  191160/英亩
  196142/英亩
历史
  起源都市工作委员会辖区
  创立1889
  废除1965
  继任大伦敦
地位行政名誉郡
政府伦敦郡议会
  行政中心伦敦郡政厅
伦敦郡政厅徽章
伦敦郡政厅徽章
分区
  类型民政教区和都会区(1889–1900)
都会自治市(1900–1965)

自治市为2-29(1为伦敦市

地理

伦敦郡面积约有75,000英亩,处在伦敦盆地之内。[2]泰晤士河分成南北两个部份。东北与埃塞克斯郡、东南与肯特郡、西南与萨里郡、北部与米德尔塞克斯郡接壤。最高点是北部的汉普斯特德荒野,海拔440英尺(134

历史

创建

伦敦当地政府自1855年开始进行改革。因此大都会工程委员会也应运而生,为都会区提供基础设施服务。[3]渐渐地该委员会成为了当地实质性的管理机构和服务提供者。为方便死亡周报表的发布,注册总署将米德尔塞克斯郡、萨里郡和肯特郡的一部份标记为都会区(the Metropolis),而伦敦工作委员会的势力也拓展到了这里。[3]不过伦敦城依旧由伦敦市法团负责管理。

19世纪有数次尝试对伦敦政府进行改革,目的主要有二。一是扩大伦敦市的管辖范围,二即创立伦敦郡[4]或创立十个与议会选区对应的市法团。[5]因为伦敦市法团的强势,这些尝试全部以失败告终。[6]最终到《1888年当地政府法令》和郡政厅引入后才得以实现。[1]这个新郡的边界也是新划分出来的,与1855年伦敦的实际扩张边界亦不相符。[3]例如撤消了西汉姆,但加入了边境上的一些人口稀疏地区。[3]

伦敦郡的成立是“非行政”目的的,有郡治安官(Lord Lieutenant)和郡长(High Sheriff)两个职能不同的职位。[1] 郡政厅只有管理伦敦市的排水、道路、消防、提防和防洪等少数权力。[1]

郡议会

伦敦郡由伦敦郡议会管理,此政府的权力主要继承自都会工作委员会。[1] 但也吸收了伦敦学校委员会(London School Board)和都会难民委员会(Metropolitan Asylums Board)等专门机构。郡议会原位于Spring Gardens,1930年代搬到位于兰贝斯的特地建造的伦敦郡政厅建筑中。[7]

组成

1900年,在伦敦郡政厅成立11年后,《1899年伦敦政府法令》将该郡分作28个都会自治市。这些自治市一举取代了古代的教会委员会和地区委员会成为二级行政机构。

  1. 伦敦市(不是都会自治市)
  1. 威斯敏斯特都会自治市
  2. 霍本都会自治市
  3. 芬司伯里都会自治市
  4. 肖迪奇都会自治市
  5. 贝斯纳尔格林都会自治市
  6. 斯特普尼都会自治市
  7. 柏孟塞都会自治市
  8. 南华克都会自治市
  9. 坎伯威尔都会自治市
  10. 特德福德都会自治市
  11. 刘易舍姆都会自治市
  12. 伍尔维奇都会自治市
  13. 格林威治都会自治市
  14. 波普拉都会自治市
  15. 哈克尼都会自治市
  16. 斯托克纽因顿都会自治市
  17. 伊灵斯顿都会自治市
  18. 圣潘克拉斯都会自治市
  19. 汉普斯特德都会自治市
  20. 圣玛丽伯恩都会自治市
  21. 帕丁顿都会自治市
  22. 肯辛顿都会自治市
  23. 汉默史密斯都会自治市
  24. 富勒姆都会自治市
  25. 旺兹沃思都会自治市
  26. 兰贝斯都会自治市
  27. 巴特西都会自治市
  28. 切尔西都会自治市

人口减少

整个存在期间,伦敦郡的人口都在不断减少。1901年伦敦郡人口450万,到1961年时已经只有320万。1931年“大伦敦”(当时的伦敦警察厅辖区加上伦敦市)的居民中居住在郡内的比郡外的还要少。[8]下表显示的是伦敦郡所存在期间的几次人口普查数据:[9]

年份中心区†内环‡二环§伦敦郡
整体
大伦敦的
外环#
1881 1,743,000 1,008,000 1,093,000 3,844,000 950,000[10]
1901 1,623,000 1,201,000 1,601,000 4,425,000 1,422,000[11]
1921 1,364,000 1,186,000 1,933,000 4,483,000 2,993,000[12]
1931 1,260,000 1,163,000 1,976,000 4,399,000 3,807,000[8]
1951 738,000 927,000 1,683,000 3,348,000 4,998,000[13]

†伦敦市和柏孟塞、贝斯纳尔格林、芬司伯里、霍尔本、圣马丽伯恩、圣潘克拉斯、肖迪奇、南华克、斯特普尼和威斯敏斯特都会自治市。

‡巴特西、切尔西、伊灵斯顿、肯辛顿、兰贝斯和帕丁顿都会自治市。

§坎伯威尔、德特福德、富勒姆、格林威治、哈克尼、汉默史密斯、汉普斯特德、刘易舍姆、波普拉、斯托克纽因顿、旺兹沃思和伍尔维奇都会自治市。

#大伦敦里居住在郡外的人口。

废除

1965年伦敦被更大的大伦敦取代,后者覆盖了几乎整个米德尔塞克斯郡,以及萨里郡、肯特郡、埃塞克斯郡和赫特福德郡的一部份地区。[14]此后伦敦郡便成为内伦敦。28个都会自治市也集成成了12个内伦敦自治市

参考文献

  1. Robson 1939, pp. 80–92.
  2. Natural England - London Basin Natural Area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Retrieved on 22 July 2009.
  3. Robson 1939, pp. 54–61.
  4. County of London Bill, 1870
  5. Municipal Boroughs (Metropolis) Bill, 1870
  6. Robson 1939, pp. 71-79.
  7. Robson 1939, pp. 168-169.
  8. . The Times (London). 27 July 1932: 7.
  9. Pevsner, Niklaus. . Harmondsworth: Penguin. 1952: 37–39.
  10. . The Times (London). 9 June 1891.
  11. . The Times (London). 15 May 1901.
  12. . The Times (London). 24 August 1921.
  13. . The Times. 12 July 1951.
  14. Redcliffe-Maud & Wood, B., English Local Government Reformed, (1974)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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