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法罪名,202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六十三次會議通過並予以公佈[1],自2021年3月1日起開始施行[2]

设立背景

2018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3]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2]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正式将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的罪名确立为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1]

入罪标准

2022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违法犯罪的意见》[4],其中提到可以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的规定。而后者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5]

案例

涉案人 当前情况 相关行为
仇子明 2021年5月31日被认定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6] 微博发布:

最大的官团长活下来了,看来这个团长个性是‘飞将+脱兔+神机+血路+强运’。在此基础上,‘外军溃不成军、抱头逃窜’。反正,我们赢了”, “仔细品,牺牲的这4位都是因为‘营救’而立功,连去救人的人都牺牲了,那肯定没救出来,说明阵亡的不仅仅只有4人。这也是印度敢于第一时间公布阵亡人数和名单的原因,在印度看来,他们赢了,且代价更小。[7]

肖某 2021年XX月XX日被认定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管制6个月。[8] 先后在微信群“白翎村村民信息群”(群成员499人)内发布2条信息,歪曲事实“诋毁、侮辱”袁隆平院士。[8]
许某怡(后续报道为江某某[9] 2021年10月12日被认定为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10] 微博发布:

“一个不能上街游行的国家,养了一堆窝家互联网暴民,有跟董存瑞似的彩妆gay,也有Jack the Ripper似的普信男,一天天的,就是折腾……”[11]

李奇贤 2021年11月15日前夕被认定为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12] 李奇贤在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赛图拉镇康西瓦烈士陵园内,先是踩踏刻有烈士陵园名称的石碑底座,斜倚碑身摆拍后,又到陈祥榕烈士墓前,满脸嬉笑脚踩墓碑底座,用手比作“手枪”状对着烈士墓碑再次摆拍。[12]
罗昌平 2022年5月5日被认定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13] 微博发布:

“半个世纪之后国人少有反思这场战争的正义性,就像当年的沙雕连不会怀疑上峰的‘英明决策’。”[14]

评价

正面评价

对于仇子明案,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判处仇子明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有助于推动社会公众形成维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严惩亵渎、诋毁英烈言行的广泛共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司法保护英烈权益、弘扬英烈精神的坚定立场”。[8]

负面评价

江西法律工作者陈钢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说:“也许还会有更多的人被抓,就是因为诋毁所谓的英雄烈士,我觉得搞这么一个东西(新条款),他也是钳制的一个办法,叫依法钳制言论。看似有法律根据,但实际上,民众对于所谓的烈士的讨论,也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15]

另见

参考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2-1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02).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22-1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5).
  3. . 中国政府网.
  4. . 重庆市公安局. [2023-07-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28).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07-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10).
  6. . 自由亚洲电台.
  7. . 自由亚洲电台. [2022-1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31).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22-1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17).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07-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28).
  10. . 澎湃新闻. [2022-1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30).
  11. . 香港01. [2023-1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28).
  12. . 澎湃新闻. [2022-1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27).
  13. . 中国新闻网.
  14. . 联合早报.
  15. . 自由亚洲电台. [2022-1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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