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斯卡玛号事件
经过
1996年6月16日,七名中国朝鲜族农民登上韩国太阳渔业公司下属的渔船佩斯卡玛号,在南太平洋进行金枪鱼捕捞作业[2]。佩斯卡玛号注册地为洪都拉斯,政府对船务不予管辖。船上共有七名韩国船员,除大副李仁锡外,船长崔基泽及其他人对中国船员及印尼船员频繁殴打,以及进行体罚和羞辱。中国籍的崔万峰后选择讨好韩国人,因而得到较好待遇。四名印尼船员提前决定放弃高额押金中途下船。除崔万峰外的六名中国人随后也选择下船,但在写下放弃押金保证书并签名后,被船长添油加醋改为企图杀害船长遭到驱逐。韩国船员决定以篡改的文书为证将六名中国船员移交西萨摩亚监狱。在求情不成后,六名中国船员酒后起杀心,杀害了除李仁锡以外的六名韩国人。目击杀人的三名印尼船员为自保,将中途搭顺风船的无辜人员,韩国籍的崔东浩投入海中[3]。另三名印尼人和崔万峰最终也被六名中国人投入海中。六名中国人决定将船驶往日本。随后李仁锡和目击杀人的三名印尼船员选择自保,将六人焊死在船内,并通知日本。渔船被日本海岸警卫队拦截,并随后转交给韩国海警,并拖至釜山港[2][4]。
审判
韩国法院一审判处六名中国船员死刑。劳动律师文在寅决定无偿为中国船员提供法律援助,在联系中国朝鲜族律师赵峰后,获得了事件的更多訊息。文找到了船长殴打船员致重伤的前科记录,以及先行离船的印尼船员对韩国船员殴打的起诉书。二审结果除全在千维持原判死刑外,其余五人改判无期徒刑。全在千之后获得韩国总统卢武铉的赦免,判决改为无期徒刑[2]。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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