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玉立

玉立—1621年?),字中甫,直隸鎮江府金壇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玉立

大明刑部員外郎
籍貫 直隸鎮江府金壇縣
字號 字中甫
出生 生年不詳
逝世 天啟年間
出身
  • 萬曆十年壬午科舉人
  • 萬曆十一年癸未科進士

生平

萬曆十年(1582年)壬午科應天府鄉試第一百三十四名,萬曆十一年(1583年)癸未科會試第二百九名,登二甲第四十三名進士[1][2]。官授刑部主事,後調任員外郎,以敢言著稱。萬曆二十年(1592年),于玉立上疏說皇帝“宠幸贵妃,宴逸无度”,被革職,日後閒居金壇。居鄉期間與東林黨人有往來,不復出仕。天启初,卒,赠尚宝司[3]

家族

曾祖于湛,曾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贈右都御史;祖父于未,貢士;父于明照,貢士。母虞氏[4][5]

有子鑒之、鑾、于鎏。于鑒之,字昭遠,钱谦益极爱其才,五十猶困场屋,不得志。偶作《雜感詩》云:萬事只如芳草暮,一生常比落花時。是年遂发病卒,士人咸惋惜之。于鎏,字昭美,玉立庶子,为明周冢宰馆甥,尝贻书语之曰:若一至京师,府判可立得。鎏谢去。妻早卒,检其箧中,得贷券累千金,悉焚之。生母徐氏年四十而寡,鎏晨夕奉甘旨,孝养具至,母年八十有三,四十馀载如一日。

雲石,字括蒼,顺治四年進士,授河内知县,顺治五年十二月姜瓖在大同起兵反清,整军向河内,會罗将軍從四川率军回,雲石單騎請援,击败姜军,河内得以保全。

其他

  • 王跂《挽于中甫比部》
秋色招游绝素书,林亭烟霭正萧疏。
张衡未老玄谋歇,蔡衍才亡党禁除。
庭露半沾虫网破,隙光斜逗燕巢虚。
可能尽举平生好,惟有驴呜送鍈车。

参考文献

  1.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金坛县志》:于玉立,字中甫,明照子。万历癸未进士,授刑部主事。时巡抚魏学曾以哱㗑部落案廷议参差,坐系诏狱,举朝知其冤,莫敢白。玉立历捡塘报得实,具爰书上,学曾得雪,自是直声满朝。㝉擢本部郎中,疏陈时事阙失,劾阁臣申时行与郑戚畹相表裏,帝怒,幾不测。会皇子生,免归。素与郭正域、沈鲤善,及沈一贯以妖书倾郭、沈,牵连夺职。光宗立,赠太仆寺卿。
  4.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十一年癸未科殿試登科錄》
  5. 《金坛氏族谱》记载:于明照,字符晋,号见素,励庵公长子,嘉靖癸巳五月初二日生,居城。生七岁以祖荫,当入国学,及,长慨然曰:“吾无能荣祖若殳,而以祖殳荣乎?”辞不就。一意向学。年十七,补弟子员试,皆高等。入南雍大司成试,复第一。改入北雍,中万历丙子举人。子玉立仕户部考满,例当受封,曰:“始吾辞荫,而今受封,将何辞以对先人乎?”丙戌己丑,两上春官不弟,乃引例,授南京都察院都事。性至孝友,母病吁天请代,卒不起,哀毁成疾,叔季两弟守官在外,为之治其家,约束其家人,诲其子如己子。处两庶弟,皆得其所至,保孤恤穷,完人子女,乡党称义。以子玉德赠承德郎建宁府通判,崇祀乡贤祠。 娶虞氏太学生讳岳公女封太安人。
    子四:玉鸣、玉立、玉德(俱虞安人出)、玉节(师氏出);
    女五,长:适都御史谥恭简公讳樵公子、己丑进士检讨叅议王肯堂;次:适魏国公孙徐时雨; 三:适績溪少保兵部尚书谥襄懋讳宗宪公孙胡焌;四:适扬州都御史讳植公子李元佑; 五:适兴化丁未状元大学士谥文定讳春芳公孙李卿亮。
    万厯丁酉三月初二日卒,袝葬潘庄。虞太安人,嘉靖癸巳二月十七日生,万厯戊戌十二月二十日卒,合葬潘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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