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協約
背景
一战爆发后,中华民国于1917年8月14日对德宣战,从而参加到协约国一方。战争结束后,由于凡尔赛和约规定由日本继承德国在华权益,中国代表团拒绝在和约上签字,以示抗议。因此中国和德国在法律上依旧处于战争状态。不过两国都在逐步改善两国关系。1919年9月15日,中国发布命令,解除对德国在华资产作为敌国而没收的禁令[1]。1921年5月20日,中德双方签署和约,正式结束双方战争状态,并约定数项事宜。但条约并没有涉及青岛的归属问题(此时青岛已由日本接管),也因此中国依旧未承认日本对青岛的占领。
參考鏈接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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