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越南語:),简称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越南語:),位于越南胡志明市第3郡第6坊二征夫人路17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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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使领馆标志 | |
概要 | |
類型 | 总领事馆 |
地點 | 越南胡志明市 |
地址 | 胡志明市第三郡二征夫人路175号 175, HAI BA TRUNG ROAD, HO CHI MINH CITY, VIETNAM |
领馆 | |
領事轄區 | 胡志明市、芹苴市、慶和省、寧順省、平順省、同奈省、巴地頭頓省、平陽省、隆安省、前江省、檳椥省、永隆省、茶榮省、後江省、薄寮省、金甌省 |
所属部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
總領事 | 魏华祥 |
网站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 | |
國語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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喃字 |
其為中華民國駐越南共和國大使館原址,由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西貢辦事處承建[1],1969年9月20日落成,為當時西貢市唯一的摩登宮殿式建築物[2],但因戰事迫近而於1975年4月26日起關閉。
1975年4月30日西貢易幟,由越共新政府所接收,其後館舍由越南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使用[3]。
2004年8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接收,經浙江省建工建筑设计院改扩建後[4],总领事馆在2011年10月24日迁入办公[5]。
历史沿革
1976年8月,中国提出在胡志明市、岘港和海防三地设置总领事馆。1977年5月,越南回复,同意在胡志明市和海防设置总领事馆,拒绝在岘港设置总领事馆。1977年11月17日,中国驻越南大使馆照会越南外交部领事司,中方将派员赴胡志明市建馆。19日,越南外交部领事司回复同意。1978年4月,越南外交部照会中国外交部,称越南并未准备好接受各国在胡志明市设领,建议滞留在河内、未获允许前往胡志明市的中方建馆人员回国。双方多次交涉后,越南仍不同意中国在胡志明市设领。6月,中国外交部宣布撤回建馆人员,并撤销对总领事的任命。同时按照领事对等原则,要求越南立即关闭驻广州、南宁、昆明三处总领事馆。[6]
1992年11月22日,中越两国达成协议,互设总领事馆。1993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正式开馆。
历任总领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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