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越南語),简称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越南語),位于越南胡志明市第3郡第6坊二征夫人路17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中国使领馆标志
概要
類型总领事馆
地點 越南胡志明市
地址胡志明市第三郡二征夫人路175号
175, HAI BA TRUNG ROAD, HO CHI MINH CITY, VIETNAM
领馆
領事轄區胡志明市芹苴市慶和省寧順省平順省同奈省巴地頭頓省平陽省隆安省前江省檳椥省永隆省茶榮省後江省薄寮省金甌省
所属部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總領事魏华祥
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
國語字
喃字

其為中華民國駐越南共和國大使館原址,由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西貢辦事處承建[1],1969年9月20日落成,為當時西貢市唯一的摩登宮殿式建築物[2],但因戰事迫近而於1975年4月26日起關閉。

1975年4月30日西貢易幟,由越共新政府所接收,其後館舍由越南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使用[3]

2004年8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接收,經浙江省建工建筑设计院改扩建後[4],总领事馆在2011年10月24日迁入办公[5]

历史沿革

1976年8月,中国提出在胡志明市岘港海防三地设置总领事馆。1977年5月,越南回复,同意在胡志明市和海防设置总领事馆,拒绝在岘港设置总领事馆。1977年11月17日,中国驻越南大使馆照会越南外交部领事司,中方将派员赴胡志明市建馆。19日,越南外交部领事司回复同意。1978年4月,越南外交部照会中国外交部,称越南并未准备好接受各国在胡志明市设领,建议滞留在河内、未获允许前往胡志明市的中方建馆人员回国。双方多次交涉后,越南仍不同意中国在胡志明市设领。6月,中国外交部宣布撤回建馆人员,并撤销对总领事的任命。同时按照领事对等原则,要求越南立即关闭驻广州、南宁、昆明三处总领事馆。[6]

1992年11月22日,中越两国达成协议,互设总领事馆。1993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正式开馆。

历任总领事

参考文献

  1. . [2012-1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0-10).
  2. 駐越使館新廈落成
  3. . [2017-1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01).
  4. . [2017-1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18).
  5. . [2017-1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18).
  6. 中国外交部照会越南外交部 我被迫撤销驻胡志明市总领事的任命 通知越方关闭越南在华三个总领事馆.《人民日报》1978年6月22日第1版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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