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条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条令,又称“三大条令”,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军的基本纪律制度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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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早在1930年,中国工农红军就颁布了《中国工农红军纪律条例草案》。1936年8月,红军到达陕北后,制定发布了《中国工农红军暂行内务条令》。而《队列条令》的制定,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才被搬上议事日程。[1]
“共同条令”这一说法开始于1951年,当时的中革军委提出要“制定共同条令,统一全军的纪律和制度”。在毛泽东、周恩来、刘伯承等人的主持及苏联驻华军事顾问和专家的参与指导下,各项军事法规的制定工作全面展开,《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三部条令并在一起颁布,合称为“共同条令”,这一用法也沿用至今。共同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从领率机关到基层部队,从高级将领到普通士兵都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法规,以法规的形式规定了军队日常活动,包括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等最基本的行为规范[2]。
共同条令历史上经历过多次修改。现行的共同条令于2018年4月由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发布,并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