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英語:),简称外交部条法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直接领导的工作机关。[1]
主要领导 | |
司长 | 马新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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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司长 | 苟海波、齐大海 |
机构概况 | |
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
机构类型 | 外交部内设职能司 |
行政级别 | 正司局级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机构沿革
条约法律司始于1949年成立的条约委员会,由章汉夫副部长兼任。1958年改称条约法律司。此后缩编,并入西欧美澳司。1972年,因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席位,再建国际条法司。1980年独立建制。
工作职能
外交部条约法律司主要按照国务院和外交部给其确定的工作范围,负责办理以下各项工作[2]:
- 调研外交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和国际法发展动向,为外交决策和行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处理涉联合国条法事务、涉港澳台条法事务;
- 承担双边、多边条约对外谈判工作,承办国家对外缔结双边、多边条约和国际司法合作的有关事项,处理涉外案件;
- 负责、协调气候变化、海洋法、海底、极地、国际渔业、网络安全和人权等法律事务。
历任司长
条约法律司时期
参考文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022-09-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31).
- . 中新网. [2014-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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