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名号

专名号,旧称私名号,用于标明人名、地名、朝代名、种族名、国名、机构名、姓氏等[1][2]专名所使用的符号。它的使用方法是横排时划在专名之下,直排时则划在专名左旁。

专名号

专名号在近年的中文出版物中已十分罕用,但台湾香港澳门的中文教科书仍然继续使用,电视剧电影中文字幕中仍偶见保留;中国大陆则只用于古籍文史哲作品,与书名号配合使用。

例子

太平洋是七大海洋之中面积最大的。
陈胜者,阳城人也,字吴广者,阳夏人也,字。(《史记·陈涉世家》)

电脑应用

现在一般在电脑文书文档需要用专名号的话,会直接用「底线」(下划线)功能。例如:

中正纪念堂位于台湾台北。

直接使用底线功能会变成:

中正纪念堂位于台湾台北

用下划线代替专名号有诸多问题,最大的问题是无法断词,在上例中“台湾”、“台北”是两个词,不应使用连着的专名号。另一个问题是,下划线太过接近文本(这是由于底线功能原来是为西方文本而设,两者的基线不同)。

正确的专名号,在「湾」和「台」下方的线之间应有少许空隙,以表示「台湾」和「台北」是两个词语;此外线条和文本之间要有适当空间:

中正纪念堂位于台湾台北

在使用文字处理软件时,如果要解决前述的无法断词的问题,可以在两个字词之间加入一个字体大小为一号的空格。

其他

CNS 11643 标准提供「直式私名号」( , 对应 U+FE33)[3][4],「横式私名号」( ,对应 U+2574)[5]

Unicode 还有提供全角顶线「」和全角底线「」,但于常用文书软件难以实际配合文本使用。

其它语言

一些使用字母文本的语言(如英语)利用首个字母大写来表示专有名词。以英语为例:“”(我来自台湾。),“”(台湾)因为是专有名词,所以首个字母以大写字母书写。

参见

注释

  1. 中华民国教育部国语推行委员会,《重订标点符号手册》,中华民国八十六年三月台湾学术网络三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1995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6月1日实施。
  3. PRESENTATION FORM FOR VERTICAL LOW LINE,「直排底线」
  4. . [2014-1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26).
  5. . [2014-1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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