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
词源
英语中的“”(意为“真实的、实物的”)来自古法语(比较现代法语,“真实的、实物的”),派生自拉丁语(意为“事情、对象”),指的是实际存在的财产。[1][2]与同形的real(“雷亚尔,西班牙和葡萄牙曾经使用过的一种货币单位”,与英语同源)来源不同。
台湾
不动产的法律定义还有:
- 《民法》第66条:谓土地及其定着物;不动产之出产物,尚未分离者,为该不动产之部份。即其包括了土地和其上在建或已完成之建筑物。
- 《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第4条:指土地、土地定着物或房屋及其可移转之权利;房屋指成屋、预售屋及其可移转之权利。
- 《不动产证劵化条例》第4条:指土地、建筑改良物、道路、桥梁、隧道、轨道、码头、停车场与其他具经济价值之土地定着物及所依附之设施,但以该设施与土地及其定着物分离即无法单独创造价值,土地及其定着物之价值亦因而减损者为限。不动产相关权利:指地上权及其他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定之权利。
不动产概括涵义包括:标的、权利、价值。
数据源
- Eric Partridge. 4th Editon. 1982: 553. ISBN 978-0710019349.
- 2nd edition. 1989: 274. ISBN 9780198611868.
- . [2017-03-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12).
外部链接
- 不动产民法规定(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不动产统一登记时间表确定 2016年全面实施 中国经济网 2014-05-07
- 不动产登记条例或年底出台(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中国经济网,2014年6月30日
- 不动产登记渐进 调控或剑指存量 中国经济网201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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